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600596
15年老牌律所
每年解答法律问题10000+,处理案件3000+
作者:尊而光发布时间:2020-08-31
相信妈妈都遇到过类似困扰:怀孕生娃期间,该怎么处理家庭与公司间的琐事?一般来说,公司会给休产假的员工基本工资,可东论一位网友碰到了糟心事:因为怀孕,她被老板变着法儿辞退了...
东论网友@繁裕三村本在一家医疗器械工厂做业务开发。因为某个契机和他人的邀请,她辞掉了干了3年的业务开发,并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负责开通两公司间的阿里国际站,从产品选择,拍照, 资料整理, 产品上传,网店运营到客户营销,一系列流程都途径她手。
前两个月网友专做网店, 第二个月,在线的咨询客户越来越多,直到第三个月, 网友感觉身体吃不消, 以为是太累没在意。工作到第四个月时,到医院检查说是先兆流产,建议其卧床休息。那时候公司业务部人并不多, 网店又刚运营起来,网友不想放弃工作,就接着上班。
四个月之后,网友接着去医院检查, 医生表示宝宝情况越来越好, 网友就告诉了老板意外怀孕的消息。老板听了以后却表示: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当时,网友并没有同意。
网友一直坚持工作到今年3月份。请假前,她将网店情况一 一汇报给老板。请产假的前一天,两位老板告诉网友:打算关闭店铺,产后不用再来上班了。
产后休假完回去, 老板告知网友:工作地址换了。但细心的网友发现:劳动合同里面的地址规定的是南商区。 随后,网友去劳动局咨询情况, 劳动局表示:去劳动合同规定的地点上班就是。
之后发生的事令她感到糟心:网友去原来的上班地点签到, 发现她原来的助理依旧在那儿上班, 其他三个新人在做的业务是她以前的业务。网友每天都问老板:能否安排工作给我?老板并没有回复。
直到上班后第五天,她的老板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辞退通知,辞退理由是网友没有去工厂区上班(工厂距网友家有30多公里)。
网友随后要求老板补退二三月份扣的工资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两个月的辞退补偿。但老板却不同意其补偿条件, 直接让她走劳动仲裁。
网友一个当企业高管的同学却提醒她不要走劳动仲裁,因为这类背景会让大公司不敢招。
@想睡觉的蚊子:我记得劳动法有规定,企业一方更改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工作地点等,都是需要与员工本人协商协调的,并且要重新更改签订书面合同的.你们老板还让你去学学劳动法?
@单纯看看:这个直接走仲裁啊,又快又方便。然后你那个什么朋友是真的高管?维护自己的权益,背调怕啥,没有太多公司查这个背调的。
@赵mm: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会计入个人档案。如果说,新单位去你老单位调查。哪有可能会影响你的。
@大号的小号成大号:背景调查只针对于企业招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不会去做的,或者面试时候他们会告诉你有这个程序,但是一般还是不会去的。
同时,不少支持发帖人大胆仲裁。
@迷失的鹿@qq:大胆去仲裁,这种公司就是要给他吃点苦头。用完了就扔,给公司带来利益的时候怎么不想想你的好,他调离岗位就是想变相辞退你。
@宁宁和波波:对方给你安排了离家较远的工作,而你不想去,所以让你自动提出辞职,变相刁难你。
@沧笙踏歌:感觉女人在职场上总是弱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吧。
@五星酒店:不用怕的,即使去劳动部门调查,劳动部门也不会轻易泄露这方面信息的。你这样情况,单位会败诉,大多数情况是开庭前仲裁员会建议单位来与你调解解决的。
楼主隐瞒一些事实,从时间上来看,怀孕十个月,产假四个月,现在是2020年8月底,也就是说楼主在加入公司前,已经怀孕了。怀孕应该在19年6月份。工作四个月,楼主才知道自己怀孕吗?楼主所谓告知老板,只不过是无法遮掩下去。
楼主的朋友提醒楼主不能走仲裁,是因为楼主在应聘时,有意无意的隐瞒这个事实。
还有背调这个事情,现在有专门人事,他们有一个群,互相交流,对于一些离职闹得很不愉快得劳动者,会互相交流,更不用说有时候应聘中高层会打电话给前公司,了解情况。
其实关于女性怀孕,是劳动法有问题,明明是社会的责任,却让怀孕者的公司来承担。所以女性很弱势,公司很吃亏。
@蝴蝶kk:
我也负责过好多招聘工作,每个老板都不喜欢招聘生育期前后的女性员工的。有些工种还会注明已婚已育。(这时会感觉女性真的是被歧视的)我也看到过有些是工作一段时间意外怀孕,这时大多数老板的态度还算可以的,基本没违反劳动法的,现在信息这么发达,老板们也明白违法成本的。有些是刚上班就怀孕了的。一个说应聘时不知道怀孕了,一个说故意来公司养胎生孩子享受生育保险、产假的碰到这样的情况,要么内部解决安排个闲职。要么就各退一步协商解除合同,确实是很少去劳动仲裁的。不过,凡是去劳动仲裁的,像楼主这样情况的应该是胜诉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4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性遭职场歧视的情况仍待改善
维护怀孕女员工的正当权利
应成为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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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直坚持工作到今年3月份。请假前,她将网店情况一 一汇报给老板。请产假的前一天,两位老板告诉网友:打算关闭店铺,产后不用再来上班了。
产后休假完回去, 老板告知网友:工作地址换了。但细心的网友发现:劳动合同里面的地址规定的是南商区。 随后,网友去劳动局咨询情况, 劳动局表示:去劳动合同规定的地点上班就是。
之后发生的事令她感到糟心:网友去原来的上班地点签到, 发现她原来的助理依旧在那儿上班, 其他三个新人在做的业务是她以前的业务。网友每天都问老板:能否安排工作给我?老板并没有回复。
直到上班后第五天,她的老板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辞退通知,辞退理由是网友没有去工厂区上班(工厂距网友家有30多公里)。
网友随后要求老板补退二三月份扣的工资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两个月的辞退补偿。但老板却不同意其补偿条件, 直接让她走劳动仲裁。
网友一个当企业高管的同学却提醒她不要走劳动仲裁,因为这类背景会让大公司不敢招。
@想睡觉的蚊子:我记得劳动法有规定,企业一方更改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工作地点等,都是需要与员工本人协商协调的,并且要重新更改签订书面合同的.你们老板还让你去学学劳动法?
@单纯看看:这个直接走仲裁啊,又快又方便。然后你那个什么朋友是真的高管?维护自己的权益,背调怕啥,没有太多公司查这个背调的。
@赵mm: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会计入个人档案。如果说,新单位去你老单位调查。哪有可能会影响你的。
@大号的小号成大号:背景调查只针对于企业招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不会去做的,或者面试时候他们会告诉你有这个程序,但是一般还是不会去的。
同时,不少支持发帖人大胆仲裁。
@迷失的鹿@qq:大胆去仲裁,这种公司就是要给他吃点苦头。用完了就扔,给公司带来利益的时候怎么不想想你的好,他调离岗位就是想变相辞退你。
@宁宁和波波:对方给你安排了离家较远的工作,而你不想去,所以让你自动提出辞职,变相刁难你。
@沧笙踏歌:感觉女人在职场上总是弱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吧。
@五星酒店:不用怕的,即使去劳动部门调查,劳动部门也不会轻易泄露这方面信息的。你这样情况,单位会败诉,大多数情况是开庭前仲裁员会建议单位来与你调解解决的。
楼主隐瞒一些事实,从时间上来看,怀孕十个月,产假四个月,现在是2020年8月底,也就是说楼主在加入公司前,已经怀孕了。怀孕应该在19年6月份。工作四个月,楼主才知道自己怀孕吗?楼主所谓告知老板,只不过是无法遮掩下去。
楼主的朋友提醒楼主不能走仲裁,是因为楼主在应聘时,有意无意的隐瞒这个事实。
还有背调这个事情,现在有专门人事,他们有一个群,互相交流,对于一些离职闹得很不愉快得劳动者,会互相交流,更不用说有时候应聘中高层会打电话给前公司,了解情况。
其实关于女性怀孕,是劳动法有问题,明明是社会的责任,却让怀孕者的公司来承担。所以女性很弱势,公司很吃亏。
@蝴蝶kk:
我也负责过好多招聘工作,每个老板都不喜欢招聘生育期前后的女性员工的。有些工种还会注明已婚已育。(这时会感觉女性真的是被歧视的)我也看到过有些是工作一段时间意外怀孕,这时大多数老板的态度还算可以的,基本没违反劳动法的,现在信息这么发达,老板们也明白违法成本的。有些是刚上班就怀孕了的。一个说应聘时不知道怀孕了,一个说故意来公司养胎生孩子享受生育保险、产假的碰到这样的情况,要么内部解决安排个闲职。要么就各退一步协商解除合同,确实是很少去劳动仲裁的。不过,凡是去劳动仲裁的,像楼主这样情况的应该是胜诉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4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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