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600596
15年老牌律所
每年解答法律问题10000+,处理案件3000+
作者:尊而光发布时间:2021-05-07
工作中最怕遇上的就是受伤,不仅耽误时间,而且后续的费用支付报销也难。这里给大家提供一篇工伤保险小贴士,罗列一些大家可能想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工伤发生后,想要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需要怎么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首先最根本的就是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要经过工伤认定,对于没有很多钱支付医疗费的人,在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这样也能早一点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支付的包含: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首先要提供与工作单位的劳动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不存在工伤。一般来说,能够直接证明的就是劳动合同,但有一些在工地工作的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要收集能够证明和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发放工资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同事的证词等等。
其次,就是构成工伤的证明,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并不所有的伤害都是工伤,要证明是工伤,那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就很重要了,因为这是证明我们工伤最有力的证据。例如: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成功案例
机构: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600596
微信:PrideAndBrightLaw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武广写字楼3411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18062600596
及时响应 高效沟通
回到顶部
专业律师团队
5分钟解决疑惑
15年老牌律所
每年解答法律问题10000+
处理案件3000+
作者:尊而光发布时间:2021-05-07
工作中最怕遇上的就是受伤,不仅耽误时间,而且后续的费用支付报销也难。这里给大家提供一篇工伤保险小贴士,罗列一些大家可能想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工伤发生后,想要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需要怎么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首先最根本的就是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要经过工伤认定,对于没有很多钱支付医疗费的人,在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这样也能早一点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支付的包含: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首先要提供与工作单位的劳动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不存在工伤。一般来说,能够直接证明的就是劳动合同,但有一些在工地工作的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要收集能够证明和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发放工资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同事的证词等等。
其次,就是构成工伤的证明,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并不所有的伤害都是工伤,要证明是工伤,那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就很重要了,因为这是证明我们工伤最有力的证据。例如: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想要制定解决方案?
联系地址:
总部: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武商广场写字楼34楼
洪山分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群光中心写字楼27楼
深圳分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32楼
上海分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61号壹丰广场10层
长沙分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18号佳兆业广场13层
版权©2023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鄂ICP备11012157号
专业律师团队
5分钟解决疑惑